第三十章 :过奖过奖 (9 / 12)
默默想到当初威胁南药讲故事那时的事……
幽幽叹了口气,生活不易,低头抠着指甲开始讲故事:
南书第一次见到他时,是在光禄寺,她当时十一岁,当时南慎要去那查些案子,兴致不错便带上了她,恰好有一个牢犯逃了出来,摸出不知从哪弄来的铁片,直直的往她脸上划,幸好,赵近义从一侧将那牢犯扑到,她才幸免于难。
南慎得知她差点受伤,狠狠斥责了他们一众人,而赵近义的救命之恩直接被他忽略。
因为这次救命之恩,南书将他的模样记在了心里,后来她十五岁了,在上元节的赏灯会上,南书又遇到了他,一个大男人,见着她就脸红了,还将手里的花灯赠予她,给人送花灯的意思就是表示爱意,南书平日待在内宅,见到的男人不多,头一次有人对她告白,脸上飘起了红霞,接过了那盏花灯,与他相携游湖。
中间发生了点意外,路过一件花灯的小店铺,客人和店铺主人起了争执,失手将摆在展台上的花灯给弄倒了,里边的燃油一下子炸开了,火花四溅,赵近义走在里头,见着火花星子飞溅过来,也不顾男女之别将她按在怀里,自己背上的衣服被灼出了几个焦孔。
南书颇为心动,因为这是第一次有人对她这么上心,她的姨娘,根本就不爱她,表面上的疼爱只不过是因为南慎的宠爱罢了,其余人,根本就不会在乎她。
到了她该婚配的时候,她委婉点出赵近义的名字,吴氏见赵近义的父亲官职也一般,便同意了,隔日就去找赵近义的母亲谈这门亲事,南书忐忑不安,直到吴氏带来消息说,成了。
南书自然是欣喜无比,从旁人口中收罗赵近义的喜好,衣服尺码,一边绣嫁衣一边给他做衣服,谁料想,会发生那种事,姨娘想杀她,因为她不是姨娘的孩子,而是她那个未曾谋面的“姑姑”的孩子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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