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4章 鲜花着锦(2) (7 / 8)
女乐终究是少数,大多数贱籍女子别说女乐了,就是地方官伎也做不到啊!所以她们一般都是在地方衙门那里单独挂一个‘伎户’,这和士农工商一样,代表的是一个身份——在衙门那里挂了‘伎户’,既是为了方便管理她们的流动,也是为了收税。
她们这一行是有‘花捐’的!
‘伎户’中自家开门做生意的,被称为散户,其中也有高级的,比如张采萍。但更多的还是不入流的,年老的、外貌条件格外差的,没人愿意接受她们投奔,这才自家开门做生意。
‘伎户’为了行事方便,往往会找一个娼馆投奔。娼馆不仅能帮她们带客源,提供场地等等,还能替她们应付官面上的事。就比如说花捐吧,她们若是散户,就得直接和负责此事的小吏打交道,少不了被欺负。要是栖身娼馆,这些事就有娼馆代理了。
而娼馆里的女子么,大抵可以分为三类。一类是自家身体,来搭灯的,这种最多。她们来娼馆就是借娼馆的地方做生意而已,所以娼馆管不着她们,只会收她们一定数额的租房钱(也有的会拆账分成,分成比例会事先有说清楚。拆账分成的这种,能得到娼馆更多帮助,帮着介绍客人什么的)。
一类是典身体的,这种一般是急要用钱,问娼馆借了一大笔,偿还的方式就是典租自己的身体。典和一般的租还不同,假如一座房子要典,往往开价要远远低于正常售价。典房子的人花了钱,说定典的时间,比如说十年吧。十年之后,若是房主人可以拿出原来的典房子的钱给房子现在的居住者,就可以赎回房子,若是不行,房子就属于别人了。
所以,典身体的女子,一般会和娼馆说定一个时间,长则四五年,短则一两年。典身体的期限内,她们必得在娼馆做生意,挣的钱要上交一个说定的数额。等到期满,她们则拿出典身体期间攒的钱,赎回自身,赎身金就是当初借的那个数字。
最后一类就是养女了,养女的母亲在其还很小的时候,就将其租雇给鸨母,时限非常长,一般是五十年。这不算是卖身,但和卖身也没什么分别了——当然,这种花样,只可以通过娼馆来做,娼馆做是民不举、官不究!可一旦有人利用这种方式占有很多女子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,律条就像薛定谔的猫,那种时候不发挥作用,这种时候就发挥作用。
养女母亲的做法无疑是杀鸡取卵,这年头贱籍女子只要能长大,能挣到的钱都是远远高于给鸨母做养女的。但事情很多时候就是这样,一文钱难倒英雄汉,眼前就差这样一笔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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