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闫思弦道:“您可以转告李洁玉,熊蕊蕊死了,如她所愿地死了,不过——无论你们信不信——熊蕊蕊是有过一些出格的行为,因为一个处于青春期的长期跟家人格格不入,导致沟通能力没那么强的孩子,在用她自己的方式保护李洁玉。</p>
她想让矛盾爆发,想把李洁玉气走”</p>
“不可能!”女人声音十分尖利。</p>
尖利中透着那么点外强中干的意思。</p>
她不能相信闫思弦所说的可能性,连考虑一下都不行。</p>
“惩恶”“女儿是为自己讨回公道”。</p>
这是她的立足点,即便杀人,只要扯了这张大旗遮住良心,便可以心安理得。</p>
可若是杀了一个好心却帮了倒忙的孩子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,至少,对一个老实本分从没想过杀人放火的农村妇女来说,要过了自己良心这一关,并不容易。</p>
闫思弦见对方心里防线已经有了松动,便趁势追击道:“我为什么不去见您女儿,您应该知道的吧,精神病人的证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。</p>
同样的,精神病人杀人——或者说参与谋划杀人,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——这种事司法判定中本来就很麻烦,界限也相对模糊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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