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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 我们可不可以不结婚(4) (5 / 12)

        通过胃内容物判断,死亡时间在8月19日晚22:00至23:00。

        尸表除了右脚脚底的烟疤,以及手腕处轻微的束缚伤外,并无其它伤痕,内脏器官也并无异常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要强调的一点是,在烟疤烫伤处并无生活反应,说明凶手是在熊蕊蕊死后给她烙上烟疤的,这与之前几起连环杀人案的作案手法不同。

        熊蕊蕊死前没有受到虐待——至少没受过肉体上的虐待,也没有性侵迹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有刑警举了举手,问道:“这是不是说明,杀死熊蕊蕊的凶手不是烟疤?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接到案件以来刑警们思考最多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究竟该不该并案,这对案件的侦查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吴端道:“之前烟疤的案子,先放放吧,暂时只查熊蕊蕊这一桩案件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回答虽然没有把话说死,但大家也基本清楚是怎么回事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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