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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双尸奇案(1) (1 / 7)

        民国年间,青阳县有一任县长,姓卢叫卢运长。

        卢运长系湖北黄冈人,原本是省政府机要秘书,因与省长萧耀南系同乡,且会巴结人,深得萧耀南喜欢,被提拔到下面当了一县之长。

        卢运长生性贪婪,到任之后,贪污受贿,大肆敛财,其在青阳山下建有别墅一座,据说里面堆满了他贪腐得来的金银珠宝字画古董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民怨沸腾,但卢运长的县长宝座却坐得稳如泰山。个中原因,除了他有省长萧耀南这个后台,更因他驾驭属下有方——据说属下官员,要想在青阳官场站稳脚跟,就必须向卢运长纳“投名状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诸位千万别误会,这里所说的纳“投名状”,并非向卢运长行贿送钱,而是别有所指。但凡新提拔上来的官员,要想获得卢运长的青睐,必须当着卢县长的面收受一大笔贿赂。

        卢运长用纸条写下某年某月某官收受某人某物,并让当事官员签名留证,将此纸条连同官员所收贿赂用一个小箱子装好,上锁并贴上封条,钥匙交于当事官员保管,箱子留在卢运长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卢运长别墅内有一个特制的大保险柜,专门用来收藏下属交纳的“投名状”。官员有把柄握于卢运长之手,就算是入了伙,日后自会得到卢县长青睐。至于那些没有纳“投名状”的官员,自然被卢县长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,处处受到压制,或贬或谪,都不会长久。

        圈外人不知卢运长贪腐受贿详情,知情者又有把柄握于卢运长之手,不敢对其生出异心,所以卢运长这官就当得稳当了。只是这样一来,卢运长把持县政,青阳官场上行下效,一时间贪腐成风,民怨载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民国25年,青阳县新上任了一位警察局长,名叫韩琛。时年42岁的韩琛毕业于中央警察学校,曾任省警备处治安科副科长,因工作得力,受到上峰器重,被外放到下面的青阳县当警察局长。

        韩琛科班出身,为人正直,素来不拘小节,到任之初即有人私下提醒他向县长卢运长纳“投名状”,韩琛哈哈一笑,道:“我韩琛行得正走得端,拿国家俸禄,做好分内之事,谅他也挑不出我什么毛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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