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(6 / 6)
&东常会之召集,应於30日前通知各GU东。
&东临时会之召集,应於15日前通知各GU东。
C公司开发行记名GU票者,上述通知得电邮为之。
D对持GU不足一千GU之GU东,上述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为之。
>**解析:**答案为**C**。
>依公司法第172条规定,电子邮件通知必须经由**「相对人GU东同意」**始得为之,并非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。这类「微小细节」正是商事法一试的刷人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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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一试的综合法学就此告一段落。接下来,您是否想看关於「司法官/律师二试」的申论题架构解析?或者您想转向探讨「法学英文」的必背术语?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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