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凡息 (9 / 29)
那夜,我与云芊、洛衡在府外小巷坐了一排木凳。三人各自说一个故事,说完就走。云芊说的是她在市墙上看见的一张帖,一个妇人把自己的第三拍写成了菜谱;洛衡说的是她的徒,一个手抖的孩子学会了剑背三停之後,写字也稳了;我说的是一条河,拒绝被拉直以後,长出一片鱼。
第二天清早,郡口外多了一块新木牌:「自铃市」。牌下放着三只空筐:铃、米、工。旁边贴了一句话:
「凡出者留名,凡取者留拍。」
第一个来的人不是富户,是个挑担的青年。他放下一个竹铃,扯着嗓子笑:「我这铃,是NN的声!」
第二个来的是昨夜的少年,他把心灯拆了,取出里面的细铜环,挂在竹铃上。铃声一动,两种声混在一起,不齐,却好听。
到午时,三只筐就满了半筐。有人问这算不算税,郡守站在一旁,脸上没有官的神,只笑道:「不算税,算你我一起呼x1。」
——
临行前,我去河边看那少年的灯。他已把灯送给一户老两口,说夜里照路。老两口不识修,却把灯放得远远的,只用耳朵听,不让眼睛太信它。
洛衡收起行李,背上剑。云芊把市帖拍成一沓,交给郡学的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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