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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是否该服刑、该负责,应於完整调查後再予定夺,而非在被害尚未能言语之前,便由社会与舆论将其定形。
本署依法声请再审,愿意就後续程序提供一切补充资料与证人配合。
倘若此案能让法律重新拾回「伸张正义」之本意,愿冒此不易之险。
此致
○○地方法院
检察官:复昇
中华民国○○年○月○日
*舆论大爆炸*
【社群疯传】#林怡萍案#那不是谋杀#我们都欠她一句对不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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