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家起冲突,又不知冲突的源头,那才冤呢
其实我会认为可以到有结婚规画,其中理由占大部分是:这种事情已经充分让我了解到,要冲突前先明察秋毫,才会终止要爆发的冲突。
这些都是因为我从邻里冲突中所养成的习惯,因为没有去在意别人,虽然别人在不知道的原因下在网路上不礼貌,类似有限制人家网路遭做自由的行为。
因为婚姻本来就是需要有能理解对方的情绪管理技巧,我也是因此想了解什麽叫进一步的和平对待,才会假装不知道这种东西是别人装的。
就是因为再拖一点时间去了解《冲突》二字,才会觉得时候到了,所以才会了解那个《恐怖情人》也就是对面的暗恋阿。
所以就觉得,婚姻的自我C持的既是学够了,才会觉得是可以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的。
那种会跟人家起冲突,又不知冲突的源头,那才冤呢。
所以知道那种暗恋而不知道是否会伤害到人家。
基本上我是知道因为是〝恐怖情人〞而知道冲突并不能在婚姻上,所以因为觉得明察秋毫的重要。
虽然那种连线不知道是谁装的,就利用一下,以改变对冲突的观念。
我觉得已经是学够了才会说这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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