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郑巴凛,原名郑在勋(巴凛视角,第一人称 (4 / 11)
真的是我能力不行了吗?
真的是惊喜呢,还把我打晕了,我真是好心,竟然好能留他到现在。
不过,他还是生不起气来,竟然还觉得有趣。
算了,好不容易遇到个有趣的,留着就留着吧,偶尔逗逗他看他脸红的样子也不错。
所以,我又一次没有杀他。
我一次次给自己找借口,一直拖到不能再拖。直到他又一次阻止了我,我知道事情已经脱轨了,必须要动手了。当看到那道人影从成智恩家出来时,他握了握手中的刀
然后,我发现他下不了手。
不是因为长得一样,不是因为有趣,通通都不是
——我就是舍不得杀他。
开始抱着玩玩心态的他陷进去了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